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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上海亚东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成南公司与亚东公司签订《报关运输代理合同》,约定由亚东公司为成南公司在上海办理价值5,773,977万美元进口货物的报关、运输、免税、保险等业务,并将其所有货物完好运到成南公司所在地;成南公司向亚东公司支付168万元的运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同时约定,亚东公司在国内运输中发生损失应全额赔偿。但亚东公司在委托上海沪东运输公司将成南公司一台价值180多万元的宝马多功能车运回到成都时,在连徐高速公路119KM+820M因躲避动物措施不当造成所驾驶的多功能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该车多处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为此,华泰保险公司、亚东公司、沪东公司多次协商,并经过一年多的索赔与修理,亚东公司于2005年5月26日将未完全修复的多功能车运到了成南公司。为此,成南公司拒绝支付余款50万元给亚东公司。亚东公司不服,于2005年12月31日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成南公司支付51万元余款及其利息。 本所接受成南公司的委托后,为维护成南公司利益,承办律师建议成南公司应依法提起反诉,要求亚东公司承担相应的修复、保修、赔偿损失40余万元。而对于其运输费,成南公司还应支付,不过成南公司可以行使法律赋予的先履行抗辩权,即暂时不予支付。而本案的特殊性在于,成南公司如何计算其恢复该宝马牌多功车的损失费用?本所律师四处了解,希望能够找到一家对该类车辆进行贬值损失及恢复性能费用的司法评估机构,但遗憾的是当时国内还没有对宝马机械的贬值损失及性能恢复费用的司法评估机构。据此,本所律师联系到德国宝马公司,希望他们能够给予损失计算标准支持。后来,经过承办律师的多方协调,德国宝马来人对该受损多工程宝马车作了一个恢复到事故前贬值及性能恢复费用,共计40余万元评估报告。庭审中,亚东公司提出,德国宝马机械公司没有入围法院内部鉴定机构的库,不承认其合法性。本所承办律师认为,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并结合证据规则中证据优势效力来看,如果亚东公司要推翻该鉴定报告,还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该报告的违法、不合理的的证据,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并支持了成南公司40余万元的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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